其他考情

【107高職學力鑑定】9/10-9/28報名,10/21考試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8-09-07    高職

  分享

自學高中課程的同學們請留意,「107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稱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將於107年10月21日舉行,報名日期自107年9/10~9/28止,考試簡章可至教育部國教署網站下載或在各考區索取。

通過高職學力鑑定考試者,會發給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相當於正規高中的同等學力,有助於升學或工作需求。

年滿20歲有工作經驗及證照的國民可報考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的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報考。

1.年滿18歲(90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曾於國中小階段或高中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年滿20歲(88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的資格,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2)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的資格,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免報名費,可現場或郵寄報名

【報名日期】:自107年9月10日起至107年9月28日。

【報名費用】:無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各報名表件可於考區索取,或至各考區承辦學校網站下載)
◎現場報名
1.臺北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2.臺中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3.高雄市考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通訊報名
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考區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

【應備表件】:
1.報名表:填妥後並簽名確認。

2.附上最近三個月內1吋彩色證件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黏貼於報名表實貼1張、浮貼2張),及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印本各1張。

3.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內頁影印本1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無護照者免附)。

4.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和影印本(影印本正面與反面各1張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5.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各1份(需蓋妥公司行號和負責人印信)。

6.「准考證及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回件專用信封」、「成績通知回件專用信封」、「鑑定考試結果回件專用信封」各1個,約B4紙張尺寸大小(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請務必自行填寫)。

【考區/報名地點】: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三個考區,報名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考三科,同高職課程

【考試日期】:107年10月21日(星期日)

【考試科目】:國文、英文、生活領域等3科。

【考試範圍】:依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的課程標準為範圍,命題原則為歷年試題占40%,現行高職三年課程占60%。(歷屆考題

【考試時程】


及格通過認定,頒發證書

學力鑑定考試的計分方式是:各科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所有考科均報考且及格,或是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的同等資格。

若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則以「學力鑑定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的證明,日後若再報考學力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待累計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則發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考試簡章下載: 107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返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