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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分科測驗】混合題型 公民與社會怎麼考?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21-10-05    分科測驗 , 108課綱 , 指考 , 高中公民與社會 , 新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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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將舉辦的分科測驗中,公民與社會考科以部定必修和加深加廣選修為考試範圍,包括高一二的必修公民與社會、高三選修公民與社會,其中選修公民與社會包括:現代社會與經濟、民主政治與法律、探究與實作:公共議題與社會探究。

全卷分為兩大部分,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80分鐘。除了現行的選擇題、非選擇題外,新增「混合題型」。

兩大部分 三大題型

公民與社會的題型包含選擇題(單選題、多選題)、非選擇題與混合題型,全卷分為兩大部分。

【第壹部分】: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占分70%-80%。

【第貳部分】:包括非選擇題、混合題型,占分20%-30%。

混合題型 怎麼考

「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題(或選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通常是2-4小題以題組方式呈現,例如將多個步驟的問題分成數小題,各小題可能以不同題型評量,例如多選題搭配非選擇題,也可單選題搭配非選擇題,將試題內需要的資料或作答線索,在題組中的小題呈現,引導作答。除了測驗學科知識、解題能力外,並同時評量閱讀表達及論證推理的能力。

以下列混合題型為例,第1小題為單選題,第2小題為非選擇題。試題主要在測驗考生是否能理解題文中的團體主張並進行思辨,更進一步要求考生思考從選舉與非選舉兩個途徑來規劃合理並有效的行動方案。希望引導考生落實社會領域對人類生活相關議題的關懷,並具備規劃與實踐的核心素養。

題組主文
假定某勞工團體對於《勞動基準法》的部分修正條文不滿,認為其損害勞工權益,進而發起公投要求廢除新修訂的相關條文;此團體主張,新法涉及60多萬的外籍移工福祉,他們也應有參與公投的權利,不應被排除在外。該團體認為,任何勞基法的規定都將不分國籍地直接衝擊所有的勞動者,雖然目前法律還不允許外籍人士參加公投,但可藉此項呼籲行動讓政府、社會大眾看見移工的意見,而且歐盟各國已有先例,允許非國籍人士擁有部分參政權。(修改自108學年度學測)

【第1小題題目】
下列哪項說法最能詮釋該勞工團體對移工權利的主張?
(A)各國應該不分國籍族群,讓人們享有相同的參政權以發展全球公民意識
(B)我國政府對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容已經進行國內法制化,應當積極落實
(C)公民投票具有直接民主和主權在民的實踐意義,全體住民皆有參與權利
(D)權益受到新政策制訂影響的人們,均應能夠享有參與制訂該政策的權利

【參考答案】:(D)

【第2小題題目】
如果你是支持移工有權參與公投的本國公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以協助移工爭取此項權利?請先勾選一項途徑,再舉出一項具體的行動加以簡要說明,並評估此項行動預期發揮的效果或影響。(建議配分:6 分)



【評分標準】
**以下兩種情況可得5-6分**
1.勾選「選舉途徑」,具體行動論及參與任一項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參選或投票支持提出相關政見的候選人),且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清楚。

2.勾選「非選舉途徑」,論及透過倡議、遊說、請願或推動公民投票等任一項具體行動,以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且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清楚。

**以下三種情況可得1-4分**
1.論及參與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倡議、遊說、請願或推動公民投票任一項具體行動,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清楚,但未勾選「選舉途徑」或「非選舉途徑」。

2.勾選「選舉途徑」,具體行動論及參與任一項中央公職人員選舉,但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不明確或不清楚。

3.勾選「非選舉途徑」,論及倡議、遊說、請願或推動公民投票任一項具體行動,但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不明確或不清楚。

**以下四種情況可得0分**
1.勾選「選舉途徑」,但具體行動未論及參與任一項中央公職人員選舉,且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不正確或沒有關聯。

2.勾選「非選舉途徑」,但具體行動未論及倡議、遊說、請願或推動公民投票任一項,且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不正確或沒有關聯。

3.未勾選「選舉途徑」或「非選舉途徑」,且具體行動和預期效果或影響的評估說明不正確或沒有關聯。

4.未作答。



★資料來源:大考中心111學年度「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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