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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光科大財經法律系辦財產移轉與家族法制之理論與實務國際研討會 收藏

  僑光科技大學   2026-03-02    僑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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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光科大財法系舉辦財產移轉與家族法制之理論與實務國際研討會

近年來,遺產繼承所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從台版「地面師」利用偽造遺囑、勾結公務員及律師等,詐取無人繼承或久未繼承的死者不動產的犯罪行為,到近年來被繼承人無子女,是否保留「兄弟姊妹遺產繼承的特留分」的討論,都是社會所關注的議題。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日前特舉辦「財產移轉與家族法制之理論與實務國際研討會」(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operty Transfer and Family Legal Systems) 邀請歐亞多國的法律學者針對繼承的制度,遺產的分配方式,擬制遺產,遺囑的效力認定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

僑光科大財法系舉辦財產移轉與家族法制之理論與實務國際研討會

此論壇由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系主任翁志宗教授主持開幕,其表示隨著社會高齡少子化,單身者比例日漸增加,家庭成員結構的改變,我國遺產繼承制度也有必要隨時代與時俱進。本論壇特別邀請印度籍Ifat Batul律師,其以自身從印度Vidyasagar University 法律系畢業的優秀女性律師的觀點,介紹印度尊重不同宗教(印度教、佛教、錫克教、穆斯林教、基督教)所發展出適用不同宗教的婚姻制度以及繼承制度;並且探討近年來印度法院宣告女性擁有與男性相同的遺產繼承權,印度傳統「即時休妻制」(Triple Talaq)違憲的重要判決。來自印尼Muhammadiyah Kendari大學的Wahyudi Umar學者則從德國民法對印尼法制的影響,介紹非穆斯林公民僅適用民法,在繼承方面依親屬關係的順序決定繼承順位且繼承人對遺產是平均分配。而是穆斯林公民則是適用伊斯蘭繼承法,男性繼承人取得的遺產為女性繼承人的2倍。

印度籍Ifat Batul律師與印尼Muhammadiyah Kendari大學Wahyudi Umar學者共同線上分享

另一位外國學者為德國籍的Matthias Wetzel 律師,同時為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其特別分享德國遺產與贈與稅法以10年為一期的遺贈稅免稅額度允許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給繼承人財產,以降低被繼承人生前高額贈與規避遺贈稅的措施,作為回應我國憲法法庭113憲判11對擬制遺產的認定。

僑光科大財經法律系黃國亮副教授以探討台版地面師詐取無人繼承或久未繼承犯罪手法為出發,並且提出防禦地面師詐取不動產的制度上建議;羅裕翔助理教授則以近年來著名長榮集團張榮發遺囑以及行天宮贈與案為例,探討失智者在贈與及遺囑的法律上效力,以及監護宣告的重要性;沈靜萍助理教授分析遺囑內容的法律上效力,遺囑與死因贈與能否轉換的問題,同時提出遺囑以外的遺產規劃工具的優劣;謝如蘭教授則從平等原則出發指出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將造成變相鼓勵被繼承人於生前移轉財產給配偶的租稅規避行為的不合理現象,並提出113憲判11號判決後實務上遺贈稅的執行問題。

本次國際研討會在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盛子龍教授主持綜合討論,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系主任翁志宗教授閉幕致詞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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