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考情

【107高中學力鑑定】8/24-8/27報名,10/7考試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8-08-21    高中

  分享

自學高中課程的同學們請留意,「107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稱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將於107年10月7日舉行,報名日期自107年8/24~8/27止,考試簡章可至教育部國教署網站下載或在各考區索取。

通過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者,會發給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相當於正規高中的同等學力,有助於升學或工作需求。

年滿20歲的國民可報考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的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報考。

1.年滿18歲(90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曾於國中小階段或高中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年滿20歲(88年9月1日「含9月1日」前出生)者。

免報名費,採現場報名

【報名日期】:自107年8月24日起至107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報名費用】:無

【報名方式】:需現場報名。考生請攜帶身分證及最近3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3張,親自至考區填寫報名表報名,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各報名表件可於考區索取)

【應攜證件】
1.報名表。
2.應考人身分證正本,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
3.未領有身分證者,繳驗中華民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入出境許可證,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身心障礙者】:除上述證件,應擇一繳驗下列證明
1.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的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
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考區/報名地點】: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六個考區,報名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考五科,同高中課程

【考試日期】:107年10月7日(星期日)

【考試科目】: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5科。

【考試範圍】: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的課程標準為範圍,命題原則為歷年試題占40%,現行高中三年課程占60%。(歷屆考題

【考試時程】:


及格通過認定,頒發證書

學力鑑定考試的計分方式是:各科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所有考科均報考且及格,或是各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考生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的同等資格。

若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則以「學力鑑定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的證明,日後若再報考學力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待累計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則發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考試簡章下載: 107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返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