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考題

【109學測】社會科送分 3題共6分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20-02-14    高中社會 , 學測 , 高中公民與社會 , 高中歷史

  分享

109學測社會考科的第4、17、24題,因題文敘述上或是選項設計上有疑義,大考中心在收集學者專家、大學教授與高中教師的意見後,決定這三題都送分。每位選考社會考科的考生皆可獲得6分。

這三題分別是公民題與歷史題,送分雖然皆大歡喜,但也可藉疑義說明了解命題內涵與送分緣由。

第4題:送分說明

【題目】
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曾有 19 歲大學生某甲寫信回家,表示自己與班上同齡女同學談戀愛,要求取消父母早已為他訂下的親事。信中還說:儘管大部分人都接受父母之命的婚姻,但自己要和傳統勢力戰鬥到底。如果甲身處現在的臺灣,當甲向律師諮詢時,下列何者最可能是律師的回答?
(A)如甲與女同學已辦理結婚登記,甲之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
(B)基於親權,父母之命的婚姻無須登記即有效,但甲成年後可撤銷
(C)甲的年紀未滿二十歲,因為他尚未成年,依民法不能與他人結婚
(D)甲可與由父母代訂親事的女方,共同合意以書面宣告該婚姻無效

【原答案】:(A)

【命題依據】
此命題係依據高中現行公民與社會課綱「單元三主題六民法與生活」之「3-1 婚姻成立與解消的影響」,題目設計的用意在於測驗高中生對於「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概念的理解。

【送分原因】
儘管考生可根據高中階段所學概念選出(A)為答案,但是該選項的敘述與現行民法規定不盡相符,亦即,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之婚姻雖違反民法第 981 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要件,但是並非無法生效,因為民法第 990 條尚有「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規定。因此第4題送分。

第17題:送分說明

【題目】
某甲與某乙用兩人共同的零用錢 100 元在本國網路書店購買了一本全新的小說。某甲與某乙口頭約定,由某甲先看該本小說。某甲看完後,因為認為該小說內容無聊,某乙應該也不喜歡看,因此將該小說以 80 元的價格賣給二手書店,並且以換購的方式貼了 40 元購買另一本由本國出版社新發行的漫畫。
17.題文中涉及的經濟行為,若從支出面計算 GDP,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先後買的兩本書共增加 140 元的 GDP
(B)二手書店換購新書增加 120 元的 GDP
(C)某甲將看過的書賣出增加 80 元的 GDP
(D)所有的交易行為共增加 220 元的 GDP

【原答案】:(A)

【命題依據】
此命題係依據高中現行公民與社會課綱「單元四 主題四永續發展的經濟課題」之「1-1 國內生產毛額的定義與衡量」,題目設計的用意在於測驗高中生對於國內生產毛額概念的理解與應用。

【送分原因】
此題題目情境的條件設定不夠清楚,例如「新發行」為該年新生產或是為該年度發行但為去年度生產?二手書店只賣舊書或兼賣新書?二手書店購入漫畫書的金額?某甲換購新書時,店家可能開立的發票金額等等,不同的假設會影響不同的計算結果,題文敘述不明確亦可能造成考生不同的思考方向而致影響作答。因此第17題送分。

第24題:送分說明

【題目】
圖 2 是 1902-1933 年間,臺灣甲、乙兩類數量的比率變化。圖中的甲、乙分別是指:



(A)甲:新式糖廠;乙:舊式糖廍
(B)甲:歐美洋行;乙:傳統行郊
(C)甲:新式學校;乙:傳統私塾
(D)甲:漢人街庄;乙:蕃人部落

【原答案】:(A)

【命題依據】
此命題係依據高中現行歷史課綱「臺灣史單元三 日本統治時期(一)殖民統治前期政治經濟發展」,測驗考生對於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糖業政策及其發展的相關概念。圖 2 乃依據總督府殖產局《臺灣糖業政策》及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等文獻,統計新式糖廠和舊式糖廍(含改良式糖廍)的生產量比率所繪製。題文設計上採不同時期的百分比圖,考生作答時需同時考量甲、乙數量比率消長的情況以及掌握變動的關鍵時間。

【送分原因】
由於此題各選項均未明列「量詞」,可能導致考生作答時判斷的困難,或是將各選項直接視為間/校等單位數量,而非生產量或人數等數量,造成誤答。因此第24題送分。



 返回  

  延伸閱讀